【建言献策促食安 履职尽责显担当】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山西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
2026-10-144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为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始终把维护行业利益、反映企业诉求、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作为重要职责。前期,省司法厅就《山西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征求行业协会意见。协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永辉超市、唐久便利、阳泉华龙、临汾生龙悦享、太原万象城、双合成、青岛啤酒、中粮可口可乐、紫林调味等十余家覆盖全省的零售及食品生产企业,逐条研读草案内容,结合我省食品流通实际,形成了六条修改意见,并正式提交省司法厅。这六条意见涵盖散装食品标识、临期食品处罚、食用农产品追溯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山西特色食品地方标准、临期食品定义整合等六个方面,均立足行业实际,反映企业呼声。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山西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逐条对比,协会提出的六条修改意见中,一条被全面采纳,三条被部分采纳,两条暂未采纳,整体采纳率达67%。全面采纳的一条:关于加快制定山西特色食品地方标准。草案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强调“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传统饮食习惯”。这一规定与协会建议高度一致,将为山西特色食品的合法生产经营提供有力保障。部分采纳的三条:一是关于临期食品处罚条款,草案已将原征求意见稿中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责令改正,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大幅降低了处罚刚性;二是关于食用农产品追溯码,草案已将条款从强制性表述调整为“鼓励”性表述;三是关于承诺达标合格证,草案在第五十六条明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协作机制,实现食品追溯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为统一平台建设留有制度接口。食品安全是社会共治的事业,需要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将继续秉持“服务、桥梁、共享、引领”的宗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推动条例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贡献行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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