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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实施前的一场“面对面”】《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在即
2026-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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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省级层面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法规。从这一天起,全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将进入有法可依、全链条规范的新阶段。
截至2026年5月,山西全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1000万辆。与此同时,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居高不下,车辆违规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日渐凸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省级专项立法应运而生。

法规实施前的关键一课
法规出台只是第一步,让行业理解法规、遵从法规才是关键。
9月2日,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组织省内20余家主流电动自行车品牌负责人召开《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贯工作会议。这不是一次例行会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专程出席,两家单位均为条例起草参与方。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事故支队四级高级警长梁栋警司长期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牵头起草了《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登记管理规定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他从登记上牌、通行规范、违规处罚等角度,逐条剖析条例对销售端和使用端的影响。他特别提醒,全省已设置代牌销售网点1617个,但部分网点存在用回收号牌悬挂超标车、虚假登记等问题,条例施行后,违规登记网点将面临暂停业务权限直至撤销资格的处罚。
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处刘江主任长期从事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代表省市场监管部门参与了条例起草全过程。他从生产销售合规、CCC认证、产品质量监管等角度,解读了条例对销售门店的具体要求。他特别指出,销售不合标车辆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消费者可依法向销售者索赔。“这不是只算罚款的小账,”他说,“而是要算企业生死的大账。”
这不是一次单向的政策灌输。监管部门讲清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经营者说出“难在哪里、需要什么”——有企业代表反映合规车卖不动、旧标车库存难以消化、上牌流程不畅等现实困难;有代表提出电轻摩和电摩驾照考试何时开放等问题。监管部门负责人现场一一回应,明确将建立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机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搞“一刀切”。
会上还邀请了保险机构相关负责人,就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意外险等产品与品牌企业进行面对面交流。各品牌代表结合一线销售实际,就保险产品的定价、保障范围、与车辆销售的衔接方式提出了具体建议。

法规与行业之间的“桥梁”
《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和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回收等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更是行业协会的价值所在。
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参与了条例的立法研讨与意见征集工作,将一线经营者的真实困惑转化为具体建议提交立法机关。企业的实际困难——上牌流程不畅、合规经营成本压力、营商环境问题等,协会将逐一梳理汇总,形成高质量的行业诉求报告,提交省商务厅及相关监管部门。
协会的作用,是让经营者的真实诉求有机会转化为政策建议,也让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能够转化为可操作的自律规范,让整个行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条例的落地实施,是一条从分散走向统一、从粗放走向精细的法治演进之路。关乎千万山西人出行安全,关乎一个行业健康发展,更关乎一座城市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文明。
梁栋,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事故支队四级高级警长,日常主要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规范执法相关政策研究。牵头起草了《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及《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山西公安交警路面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山西公安交警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全省公安交管系统适用的规范性制度文件。

刘江,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长期从事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代表市场监管部门参与了《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起草,参与省司法厅立法推进会2次,研提意见5条,均被采纳。《条例》审议通过后,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从市场监管视角看〈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解读文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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