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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5月份全省经济运行延续总体平稳态势
2026-0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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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份,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生产供给稳定增长,转型发展扎实推进,工业新动能成长壮大,就业物价保持稳定,全省经济运行延续总体平稳态势。
一、工业生产稳定增长,新动能培育壮大
1-5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8%。从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8%,制造业增长0.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降4.2%。从行业看,煤层气采掘业保持两位数增长,有色、建材、化学工业稳定增长。规上计算机办公设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67.5%、14.7%、6.3%。从产品看,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光伏电池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25.2倍、1.9倍、1.4倍、16.7%。从效益看,1-4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42.6亿元,同比增长22.5%。5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2.8%。
二、固定资产投资小幅下降,重点领域投资支撑有力
1-5月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2.2%,扣除房地产开发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0.4%。分领域看,能源投资同比增长21.2%,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3.6%,基础设施投资增长7.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下降1.1%,第二产业投资增长8.1%,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0.1%。民间投资同比下降0.2%,扣除房地产开发的民间投资增长4.7%。
1-5月份,全省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652.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3%;新建商品房销售额447.7亿元,下降7.8%。
三、商品消费持续升级,文旅市场保持活跃
1-5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46.0亿元,同比下降1.4%;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1253.1亿元,下降6.2%。分城乡看,限额以上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144.4亿元,同比下降6.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08.7亿元,下降0.4%。分消费形态看,商品零售1148.1亿元,同比下降6.8%;餐饮收入105.0亿元,增长1.6%。分商品类型看,限额以上可穿戴智能设备、计算机及配套产品、通讯器材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96.9%、20.6%、5.6%。限额以上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3.3%。5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36.7亿元,同比下降3.2%;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252.0亿元,下降9.6%。
1-5月份,全省重点监测景区的接待人数5931.6万人次,同比增长21.4%;门票收入12.9亿元,增长3.6%;经营收入26.9亿元,增长7.1%。
1-5月份,全省进出口总额565.4亿元,同比下降3.2%,降幅较1-4月份收窄0.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289.8亿元,下降2.2%;进口275.6亿元,下降4.2%。
四、财政收入降幅收窄,金融存贷款稳定增长
1-5月份,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4.9亿元,同比下降0.2%,降幅较1-4月份收窄4.2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61.0亿元,下降4.6%。
5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66590.3亿元,比上年同期末增长4.8%,比年初增加1997.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0728.0亿元,增长6.0%,比年初增加1764.1亿元。
五、工业品价格持续回升,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1-5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0%,涨幅与1-4月份持平。分类别看,食品烟酒及在外餐饮价格同比下降0.7%,衣着价格上涨1.0%,居住价格同比持平,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2.9%,交通通信价格上涨1.1%,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1.0%,医疗保健价格上涨2.7%,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14.4%。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1%。
1-5月份,全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9%,降幅较1-4月份收窄1.8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1.8%,收窄1.0个百分点。5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5.8%,涨幅较4月份扩大4.6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2.3%,较4月份由负转正回升2.4个百分点。
1-5月份,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9.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44.3%。
总的来看,1-5月份,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也要看到,部分行业领域承压放缓,全省经济仍面临多重困难和挑战。下阶段,全省上下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政策取向,坚定有序推进转型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附表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4)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5)进出口数据来源于太原海关。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来源:山西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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